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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湖北监管局:三举措督促重点绩效评价整改到位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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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湖北监管局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并完成了多项重点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根据有关绩效评价报告,于2022年初分别下发了农田建设、山水林田湖草、农村环境整治等3项资金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通知。湖北监管局迅速行动,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组织安排突出“联动”。接到财政部通知后第一时间研究布置,提出明确工作要求;省财政厅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迅速拟定工作方案,协调各市县区镇乡联络人,组织和督促整改。省财政厅和农业厅联合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发现问题的整改通知》,安排专人对接,潜江、汉川、新洲三个县市区对照问题清单,逐条分析问题原因,全面梳理整改。

  二、举一反三突出“主动”。充分利用重点绩效评价成果,提前思考谋划,对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和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2项中央资金,在财政部正式下达整改通知前,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对照绩效评价报告中明确的问题主动进行整改,提早动手,规范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已按要求着手布置相关工作。

  三、分类整改突出“行动”。针对绩效评价反映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拿出具体举措,扎实推进整改。资金筹措和拨付方面由湖北省财政厅牵头实施,拟出台相关中央资金实施细则,严格在30日内分解下拨中央资金,大力筹措和确保地方资金及时到位。制度建设方面,结合实际情况落实规划、审批和实施,湖北省“十四五”期至203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远期规划已于2022年2月16日报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农村环境整治以县为单位或在一定范围内打包形成一个整体项目,由一个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建设和实施。责任落实方面,坚持问题导向,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湖北省财政厅会同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责令山水林田湖草相关建设单位按时总结试点进展情况,按要求配合相关部委试点工程验收,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