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福建监管局:“五抓手”做好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 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审核工作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3-04-06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指示精神的一项重要保障,是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对稳定居民住房消费预期、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福建监管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和部党组决策部署,优化工作方法,抓好“五个重点”,做深做实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审核工作,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一、抓理论,审核基础有厚度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福建监管局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审核工作,第一时间通过召开座谈会、集中研讨等方式,组织有关处室开展认真学习,围绕财政部门资金管理办法和住建部门项目认定标准等内容要求,对指标中的要点、疑点、难点,以电话汇报、书面答疑申请等形式向有关司局请示报告,厘清工作重心、找准工作方向,确保上下信息畅通,评价口径把握精准。另一方面,注重向规范要时间,用效率提质量,紧密结合工作要求和地方实际,科学制定全省审核工作方案,及时向财政厅、住建厅下发审核通知,督促做好组织报送及绩效自评工作,逐项明确审核对象、内容、步骤、工作安排等内容,确保审核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内容全面。 

  二、抓合力,审核方式有态度 

  审核过程中,注重加强联系沟通、协调配合,形成联合监管合力,推动审核工作高质量开展。一是强化人员联动,统筹安排部署审核工作,根据保租房、棚改、老旧小区等三种项目类型,成立三个审核小组分别负责三个方向的审核,优化组内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实现各项目同步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强化信息联动,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为依托,从资金分配、实际支出等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梳理全省补助资金有关数据并反馈地方核实,发现部分地区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等问题,为现场审核找准线索。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密切与住建、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督促省级主管部门和被抽审地区逐级压实责任,积极配合推动审核工作。借用第三方机构专家共同参与,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全面提升审核质量。 

  三、抓目标,审核方向有准度 

  一是为确保审核金额和抽审地区两个覆盖面达标,在区别于上年度已抽审地区的基础上,选择省内当年度项目完成数和资金分配金额较大的三个地区开展实地抽审,抽审金额占全省2022年资金总额达39%。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关注安置型商品房棚户区改造模式、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渠道、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等当前难点及热点问题,对相关地区如何开展上述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核实了解,切实找准问题症结所在。三是通过财务支出凭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令、监理日志、竣工验收报告等书面资料,结合实地走访、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公共租赁住房套数、改造户数计划完成率等指标进行多维度综合评价。 

  四、抓突破,审核过程有力度 

  聚焦审核重点,做到重点指标重点突破,根据指标体系要求,对省级部门和市县提供的绩效自评报告、资金分配文件、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及时将审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存疑问题向有关部门反馈,并请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及时做出解释说明。同时,深入项目现场开展实地核实,走访调查,重点核实资金分配是否及时,资金拨付是否到位,项目储备库建立是否规范,项目是否实际开工,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等内容,夯实审核材料数据基础。紧扣服务群众满意度指标,依据三种项目类型特点分别设计三类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并将问卷结果作为审核打分的重要依据。 

  五、抓成效,审核效果有温度 

  一是发挥协作效应,建立整改反馈机制。对于绩效评价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发挥就地监管的优势,压实部门整改主体责任,初步建立了评价结果反馈、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基层项目单位整改的反馈机制,确保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取得实效。二是强化调查研究,总结提炼审核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成因,积极向财政部、福建省政府建言献策,推动政策修订完善;主动跟进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推进情况,反映福建省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和优秀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有保障、可持续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保障机制,在做好基础类改造的情况下,结合财力可承受能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推进提升类和完善类改造比重,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