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财政部宁夏监管局以“四个加强”,认真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审核工作。
一、加强政策学习,夯实审核基础。组织参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吃透政策精神,认真总结往年审核工作经验和做法,明确绩效评价审核目标,把握审核重点和审核方向。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三方面入手,全面搜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资料,夯实绩效评价审核基础。
二、加强沟通协调,案头实地并重。提前与自治区财政、住建部门沟通对接,督促按时报送绩效自评资料,深入了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中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聚焦重点,推进审核工作。详细查阅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结合日常监管中掌握的情况,查找问题点,有的放矢,选取有代表性的市和县(区)开展实地抽审,增强审核工作的针对性。
三、加强分析研判,把握评价标准。紧扣绩效评价各项指标,从严从细,逐项核实,定量、定性分析,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量化打分。抓实评价标准,对上报资料分析核实,实地审核中,围绕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评价重点做实做细资料查阅,深入项目实施现场查看项目完成情况,多方面掌握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际进度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效。重点审核资金筹集、分配、预算执行情况,评价资金保障水平;审核项目完成情况、保障情况和储备情况,结合居民实际受益情况和满意度,评价项目进度和效益产出,压实绩效评价各个环节到基层项目单位,加强对地方督导,真正发挥绩效评价作用。
四、加强成果运用,提升审核成效。审核中,及时向基层部门传达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性,推动不断增强预算绩效意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整改完善在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短板。注重将审核成果运用到日常监管中,促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保障到位、使用规范、产出实效,推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更加精准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