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本级在预算绩效管理纳入财会监督范围基础上提质扩围,探索开展单位整体绩效评价与财政监督融合,由监督和绩效组成检查组在2022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基础上,结合预算单位职能定位、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体现的财政年度内的工作目标,利用绩效评价指标及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在内所有财政性资金使用过程中所实现的产出和效果进行综合性评价,更加科学、全面反映单位履职情况。
一、科学设计单位整体绩效评价体系。检查组对单位整体支出情况设置绩效评价共性指标,奠定监督评价基础。共性指标设计基于决策、过程、产出和效果等四个一级指标维度。个性化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从单位“三定”方案着手,结合单位中长期规划要求及年度重点任务要求,分析、设计个性化绩效评价指标,梳理单位中长期规划及目标,并与部门职能进行匹配。再以目标为导向,在中长期规划目标框架下,梳理单位年度目标及对应的具体工作任务,与预算安排挂钩,细化分解年度绩效目标,最终形成业务活动与预算管理相融合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体系由4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和29个三级指标组成。
二、以监督为抓手开展整体绩效评价。检查组对单位的整体绩效评价结合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开展同步检查和评价。通过收集资料、查阅账务、访谈、核查决算公开信息、提炼年度总结、上级部门考核等文件资料多渠道获取被评价单位年度履职信息和重点工作内容。站在被评价单位整体履职的高度,对被评价单位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预算使用效益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分析被评价单位履职产出和履职效果,客观反映被评价单位的履职绩效情况,对被评价单位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财会监督结果融合应用。一是建立统一反馈整改机制。绩效评价结果随财政监督报告反馈,实现“同一份监督报告、同一张反馈清单”;二是强化被评价部门整改情况与财政监督同步督查和验收,查缺补漏督促整改,确保将绩效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加强监督评价结果应用。将监督评价结果与年度预算挂钩,对今后资金安排提出意见建议。四是探索推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将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向审计推送、向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提高绩效信息公开透明度。通过财会监督机制应用促使被评价单位从“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转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履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