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监管局通过2019—2020年度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发现其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可以推广利用到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中,整体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建议深刻领悟方案内容,尽职尽责履行程序。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从4个方面全方位开展,具体为项目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在评价过程中,需要收集项目的自评资料及相关文件,分3个层面进行评价。首先,从市级层面对资金整体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评价;其次,对选取的调研项目从项目入库质量、资金分配办法、实施内容的完整性、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资金到位、预算执行等方面进行评价;第三,实地查验与现场问卷调查相结合。对3个层次的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梳理后形成初评报告。
二是建议创新引入评价手段,保障报告严谨准确。为保证绩效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天津监管局创新了绩效结果评价方法,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水务专家、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评价组向水务专家咨询了针对天津市水资源贫乏问题,如何合理设计建设泵站,从而保证水源充足的专业知识;向市财政局人员咨询了如何保证市级、区级财政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保证工程项目完工后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从而保证财政资金发挥效能;向市农委人员咨询了在全面提高耕地质量的前提下,如何保证项目实施内容的完整性和绩效目标设计合理性。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评价组经反复论证后最终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是建议紧盯整改工作绩效,逐项落实转化为成果利用。天津监管局督促相关部门要在整改上发力,做好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问题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对照整改报告逐项进行跟进落实。如,是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农田建设规划中是否保证了项目建设的完整性,督促市财政局及时筹集资金并足额拨付到位,组织力量深入涉农区开展现场督导,提高预算执行进度等。
上述方法,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建议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中推广利用,进一步发挥好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和财政部门的协调作用,加强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评审入库工作,夯实项目施工准备,掌握好政策定位,把控好重点环节,科学分配资金,稳妥解决存在的问题,达到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最大效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