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财政部新疆监管局提前谋划,努力做到“三个确保”,确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审核有的放矢。
一、开展针对性培训,确保政策解读到位
围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审核工作,为自治区住房保障系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围绕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管理、法律责任,围绕2022年相关制度可能发生调整变化内容,有针对性解读资金管理办法。
二、梳理情况通报问题,确保工作规范
梳理近年来新疆监管局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推进、资产管理等方面发现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反映通报的问题,区分长期与短期、普遍与特殊性情况,选择长期性和普遍性的问题,作为2022年重点审核事项,并提前告知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其集中力量解决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问题。
三、事先会商部署,确保平稳有序
一是就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审核工作与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等部门提前会商。二是根据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具体情况,提前选定任务量大、有代表性的地区,先期介入,提高工作实效。三是着手制定、通报工作方案,强调工作重点,严肃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