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监管局积极转变监管理念,进一步强化履职能力,坚持“四个主动”,预先统筹安排、积极主动作为、细化整改措施,做好绩效评价后问题整改,提升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效果,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效落实。
一是主动前移督促整改的关口。在现场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同时探索整改路径,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问题成因,将绩效评价与后续整改工作统筹考虑,形成问题整改的初步整体思路,提出切合实际的管理建议和整改意见。评价过程中定期小结,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解决问题,与被评价单位共同研讨整改措施和方式方法,要求有关单位举一反三梳理类似问题;及时指出转移支付资金所涉项目存在的薄弱环节,在评价过程中积极督促和协助被评价单位对相关问题立评立改。
二是主动推动制度机制的完善。评价中重点关注中央政策在当地落实情况,挖掘项目体制机制问题和深层次原因。以评价指标为切入点,深入分析转移支付有关项目在部门间协调机制的建立和运转、制定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资金办法、以及强化资金全流程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推动在顶层设计方面夯实基础。如近年来,我们推动了有关厅局组建项目统筹协调机制,有力促进了有关项目治理领导小组完善职责,在自治区涉及生态保护修复、林业草原发展和乡村振兴等领域部分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完善中发挥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三是主动协调形成整改的合力。主动加强与省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达成共识,形成监管合力,指导各有关单位履行好预算执行主体职责。在向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时,提前沟通协调,制作问题清单,明确整改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整改要求,对于重大问题严肃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约谈有关责任单位,进一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促进相关单位牢固树立绩效理念。
四是主动跟踪回访整改的效果。对照被评价单位报送的整改报告,采取资料审核与现场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逐条核对问题整改情况,对未整改完毕的事项,持续跟踪监测和走访,通过听取汇报、查核资料、实地调研等多种手段,查明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最终整改到位,并及时将结果上报财政部。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提高被评价单位、各层级干部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理解与认同,推动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