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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绩效自评不走过场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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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部门和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自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河北省石家庄市财政局以绩效评价为抓手,着力强化部门绩效意识,部门绩效自评工作不走过场,真起作用。

  为提高自评工作质量,增强部门单位自评主体责任意识,必须有章可循。石家庄财政局制定了《石家庄市市级部门项目绩效自评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市级部门绩效自评价工作考核办法》,对自评工作程序、政策依据、评价指标分值权重、考核要求等逐一细化、明确,尽量做到规范。具体实施中,财政部门每年年初印发关于开展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明确自评范围、重点项目、自评报告模板、考核内容分值等,使范围广、项目杂、数量多的自评工作清晰明了,部门单位能顺利掌握实施。

  为进一步提升自评能力,财政部门每年对市直预算部门和单位、第三方机构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实务培训。由此提升评价各方对预算绩效的重视程度,调动预算单位部门关心资金绩效的主动性,从源头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为进一步提高绩效自评质量奠定了基础。

  目前,自评工作取得了实效。一是自评范围全覆盖。按照全覆盖原则,财政部门要求预算部门和单位对预算项目库中所有项目(包括专项项目和专项公用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同时每个部门规定一个项目进行重点评价,选取项目的原则为市委市政府重大改革项目、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保障项目、重大政策专项、预算金额较大的项目。同时,充分发挥市财政局各资金主管处室日常监管作用,督促指导部门开展自评工作,并汇总分析自评结果,确保按时保量求质完成。二是自评情况全公开。各预算单位和部门按照自评工作要求,完成自评并通过市财政局监督核实之后,将所有项目(涉密项目除外)自评结果在市政府网站预决算栏目公开。三是自评结果真运用,实现了绩效自评与预算安排挂钩,使得绩效自评发挥真作用。财政局主管处室对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情况逐一审核形成核查报告,同时提出自评结果应用意见,如运用2020年自评结果,拟2021年不予安排项目268个,支出率较低的129个项目督促加快支出进度,223个项目酌情压减2021年预算。

  按照《石家庄市市级部门项目绩效自评管理办法》,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处室分别对各预算单位和部门自评情况、财政资金主管处室审核情况进行考核。同时从每个资金主管处室自评项目中抽取一个,核实其专项资金支出合规性、自评工作完整性及自评结果客观性,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从考核情况看,各部门和财政资金主管处室对绩效自评工作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大部分单位能认真完成评价报告,主动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评分在良好及以上等级预算部门占预算部门总数85%以上。但不该忽视的是,一定程度上预算单位和部门还存在自评开展不够深入、结果还不够客观等问题,自评质量和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