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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河南监管局:强化四项机制 提升预算绩效监管效能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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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等要求,河南监管局主动谋划,积极创新,强化四项机制,提升预算绩效监管效能。

  一、明确责任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河南监管局绩效监管工作涉及多个业务处,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研究制定了《财政部河南监管局转移支付监管办法》,按照“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动态交流、保证质效”的原则,明确牵头处和承办处的工作责任。要求牵头处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目标导向,适时召开预算绩效监管工作会,组织政策学习、研讨存在问题、交流评价思路、总结工作经验,确保评价方案方向明确、重点突出,评价过程推进有序、规范高效,评价结果真实准确、依据充分,切实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建立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与地方财政、审计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频度,定期或不定期沟通监管信息,及时互通重大政策变更、问题线索等情况,做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河南监管局结合地方审计及财政预算管理方面发现的突出问题,科学选取评价对象,合理确定评价方式,细化评价指标体系,有效提升评价工作实效。在开展财政扶贫资金自评抽审时,收集整理各级财政部门自评报告、审计部门专项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发现豫南某市利用扶贫资金搞形象工程严重问题。

  三、创新评价机制,提升工作效率

  将绩效评价工作与服务“两会”代表委员相结合,积极邀请与评价工作相关的“两会”代表委员进行指导和监督,提升绩效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公信力。在开展重点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绩效评价时,主动向河南理工大学教授李东艳等4位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建议;引入和委托具备专业评估资质的人员或机构与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参与绩效评价,为绩效工作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在开展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资金绩效评价时,聘请电力系统专家在农村电网建设等指标评价方面给予专门指导,确保评价结果的合理性。

  四、探索贯通机制,推进成果运用

  预算绩效评价的关键在于结果应用,合理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优化财政预算资金分配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目的所在。河南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不断探索贯通机制建设,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指导并督促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梳理评价存在的重大问题反馈同级人民政府,确保高层推动,整改规范。在开展中央车购税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评价时,针对部分市县通村公交政策脱离实际、财政资金浪费严重的问题,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并提出工作建议,有效推进了通村公交问题整改落实和管理制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