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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江苏监管局:统筹谋划 以评促管 推动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提质增效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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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是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江苏监管局认真落实财政部党组工作要求,以绩效自评结果抽查复核为切入点,不断探索中央转移支付绩效监管的新模式,着力推动绩效评价工作提质增效。

  一、健全制度,夯实工作基础。为确保绩效自评抽查复核工作的质量,江苏监管局从机制建设和能力提升等方面入手,筑牢绩效评价的坚实基础。一是印发《财政部江苏监管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监管实施细则》,构建覆盖“评前准备、过程实施、督促整改”的全链条监管模式,规范绩效自评抽查复核工作流程和监管要求。二是针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种类多、数额大等特点,根据部内司局和省级财政部门对应处室合理分工,明确对口的资金和司局,建立网格化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规范有序。三是提升干部能力,开设“资金小讲堂”,每周针对性地学习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深入研讨、集思广益,不断提高干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素质和能力。四是加强联合联动,密切与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资金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地方出台的相关制度文件,同时督促省级主管部门及时报送自评资料以及相关整改材料,整理形成绩效自评抽查复核工作年度档案。  

  二、多措并举,提高监管质量。注重多种手段的合理运用,把握自评重点,不断提升绩效监管的质量。一是突出重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常态化监控。每年结合财政中心工作,选取教育、社保、农业、科技等不同领域的资金作为监管重点,依托自行开发的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要求财政部门按期上传年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表,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结合的抽查复核方式,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二是过程跟踪,搭建绩效评价项目数据库开展持续性监控。一方面,提前介入一些资金量较大、年限较长的项目,分阶段持续跟踪绩效目标阶段性实现程度,将实现难度较大的指标作为绩效自评抽查复核的重点内容。另一方面,对地方有关部门自评和监管局抽查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统一建立台账,明确岗位人员定期跟踪监督。三是建立通报制度,实施监管手段压实责任。对抽查复核发现的单位在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管理、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采取继续跟踪、重点关注、发送建议函等监督形式督促整改落实,同时通报省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形成“倒逼机制”。  

  三、注重实效,强化成果利用。一是提高资金分解下达率和预算执行率,有效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如,在2020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绩效评价中督促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11.17亿元;对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下发整改意见书,将各资金使用单位预算执行率从42.72%提高至64.8%。二是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意识,以点带面促进资金规范管理。如,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中发现南京市能力建设项目存在超范围的情况后,主动联系江苏省财政厅和工信厅,宣传政策,提示风险,推动江苏省下发《关于开展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回头看”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提升监管成效。三是充分利用工作成果,硬化绩效自评约束。在完成绩效自评抽查复核工作任务的同时,充分利用自评成果,不断延伸监管链条,将绩效自评和资金监管深入融合,对于可立行立改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同时对整改结果实施“回头看”,强化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工作不流于形式。四是积极参与调查研究,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复核时,对专项资金反映出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财政部报告并向地方政府反映,提出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