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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市财政瞄准关键推进重点绩效评价标准化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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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常州市财政局修订出台了《财政绩效评价业务操作规程》,坚持科学规范,强化质量保证,注重评价实效,着力打造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标准,促进财政评价质量提升,强化结果应用取得实效。

  一、“三个规范”管理更科学。一是促进流程规范。严格按照“四统一”的模式推进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即统一实施方案、统一指标框架、统一项目安排、统一质量把控,从工作内容、具体流程、责任分工等绩效评价全流程进行规范和引导,促进绩效评价制度化、规范化。二是促进文本规范。针对评价不同阶段常见问题和风险点,设计《财政绩效评价进场通知书》《财政绩效评价方案征求意见书》等文本格式,既为评价人员提供实用指南,也确保向被评价单位出具的文书规范、完整。三是促进格式规范。在总结以往绩效评价报告撰写等常见问题的基础上,制定《财政绩效评价方案》《满意度调查方案》《财政绩效评价报告提纲》等参考格式。

  二、“四个强化”注重提质量。一是强化择优确定第三方。以公开招投标方式,在政府采购公开选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中择优确定评价承接机构,打破地域和行业限制,注重机构的专业匹配度。探索制定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实施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第三方开展工作的规则、责任、流程、费用和管理考核等。二是强化监督考评引导。建立第三方评价监督和考核机制,实施跟踪和监控管理,将考核结果与委托服务费用支付以及以后年度选取第三方承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资格相挂钩。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创新方式,持续完善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体系,保证结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三是强化专家评议管理。组织重点绩效报告评审会议,邀请专家面对面点评,聚焦项目绩效与报告水平两大主线,重点讲问题、提建议。四是强化报告质量控制。健全“财政部门+被评价部门+第三方机构”评价联动工作机制,实行全过程跟踪指导。对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报告实行“三审三修”制,经财政部门审核、被评价部门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验收后定稿,有效把控评价质量。

  三、“三个环节”落实重实效。一是精准选定重点评价项目。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项目,充分听取预算主管单位建议和财政业务处室意见基础上,形成重点评价项目方案,报送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时,拓展其他支出评价类型,积极探索加快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二是抓好评价结果反馈应用。采取座谈会和书面反馈等形式,向相关部门反馈评价结果,持续跟进整改情况,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坚持评价结果与单位年度考核挂钩,在考核指标中增加部门绩效评价质量、整改工作等内容,考核中突出绩效结果“奖优惩劣”,对评价结果优秀的部门给予表扬,提高单位对绩效工作的重视程度。三是强化专题报告机制。把重点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综合材料,定期向政府、人大等进行专题报告,有效提升绩效评价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