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经报
本报讯 教育部、财政部(以下统称两部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本次中期绩效评价工作以“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自评为基础,以省级评价为重点,以教育部和财政部两部门评价为引导,自下而上、上下结合进行。
通知明确,中期绩效评价工作包括对建设单位绩效评价和对省级建设绩效评价两个方面。对建设单位的评价包括“建设单位自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的省级评价、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的两部评价”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评价内容基本保持一致。对省级建设评价主要由教育部、财政部统一组织,评价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省级管理情况,评价分值占20%,重点评价地方对“双高计划”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落实、资金支持和执行、推进机制和运行等情况。二是各地建设单位建设情况,评价分值占80%。
评价方式包括建设单位自评、省级评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评价。两部门根据专家组绩效评价结论建议,确定绩效评价结果,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就评价结果及应用,通知规定,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对两部门最终评价等级为“优”“良”的建设单位,继续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中”或出现下列情形的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调减项目经费支持额度,并在建设期满的终期绩效评价结果中予以体现。对评价等级为“差”或其他规定情形的建设单位,中止支持建设,并促其退出“双高计划”,且不得再次申请。此外,将两部门的最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阶段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齐小乎)